西安市政办发〔2015〕57号《西安市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方案(2015—2017年)》摘录部分如下: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在落实好中、省现有光伏发电补贴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市财政对我市行政区(县)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每瓦1元的标准,在项目并网验收运行后,给予一次性投资补助。各开发区(切块管理区)对辖区范围内光伏发电项目按照每瓦不低于1元的标准,在项目并网验收运行后,给予一次性投资补助。鼓励区县、开发区出台其他扶持政策。各级不得以征收资源使用费等名义向光伏发电企业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费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和各区县政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