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委任永康市西城街道工商所,由西城街道工商所副所长徐洪台向我司颁发国家级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继续公示企业公示证明。国家工商总局依据“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通过全程电子化测评企业合同履约客观记录和履约率,经过省、市、县层层推荐、筛选,评定群升集团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继续公示企业。
群升集团多年来始终秉承“百年品牌,百年群升”的企业愿景,严格遵照公司经营制度,不断完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和管理水平,有效保证公司及企业上下游、合作伙伴、消费者等相关方的相关权益,受到各方一致好评,至2006年以来连续多年获得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据悉,国家对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要求极为严格,标准极高。申报国家工商总局公示的企业必须是连续三年以上的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必须符合“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合同行为规范、合同履约状况好、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社会信誉好”等6大基本条件的企业才有申报资格。群升集团凭借多年的诚信经营和管理,最终通过县、市、省三级层层筛选,最终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中获此殊荣。荣誉的获得也是国家和社会对群升合同管理水平、诚信履约形象、品牌影响力及社会公信力的高度认可,是企业的一项无形资产;群升表示公司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据了解,“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是各级人民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授予合同与信用管理工作卓有成效、市场交易行为诚实信用、全员信用意识强、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的信用荣誉称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是我国各级工商部门长期以来组织开展的旨在推进企业诚信建设的行政指导活动,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是我国工商部门对企业合同信用最高级别的评价,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得该荣誉的企业,可以在交易和招投标等活动中使用“守合同重信用”证书来证明其信用状况。
群升集团不仅在合同管理上践行诚信原则,在产品生产、售后服务中更是以诚信自律。27年来,群升集团靠着诚信逐步建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赢得了合作伙伴和广大消费者的信赖。在获得全国“守合同重信用”的同时,将在全国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