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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杆力量|锦浪科技成为首届户用光伏专业委员会委员(附:户用光伏从业者自律公约)
发布时间:2018-03-05        浏览次数:90        返回列表

导读:今年以来,我国户用光伏市场呈爆发式增长,多个省份户用光伏装机达到10万户以上。但同时,户用市场也出现一些问题,值此,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成立户用光伏专业委员会,加快户用光伏系统的标准体系建设。


为更好的规范、引导家庭户用光伏产业发展,2018年1月23日,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户用光伏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委员代表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相关领导、权威品牌专家、知名企业家、行业代表共聚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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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应邀参与此次会议,有幸成为第一届委员大会委员。值得一提的是,总经理王一鸣先生入选企事业单位代表,担任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户用光伏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副主任委员,并与与会企业代表共同签署户用光伏从业者自律公约。

据悉,在之后召开的户用专委会第一届委员大会上,审议通过了专委会将要开展的《户用光伏从业者自律公约》和《2018年户用光伏优秀品牌计划》两项工作。《户用光伏从业者自律公约》旨在从政策法规、安全生产、质量标准、诚信经营、技术进步、服务保障、社会责任、维护行业及自身的长远利益和声誉等方面出发,推进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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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锦浪科技参与本次会议,旨在与众多光伏同行共同见证标杆确立,探讨新标准下的户用光伏问题,助力户用光伏发展标准化进程。而锦浪科技有幸确定成为首批进入第一届委员大会委员,依托的是锦浪科技在过去十二载以来的坚持和责任担当,可以说是品质铸就,这既是对锦浪科技产品品质的肯定,也对锦浪科技产品和服务标准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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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全体人员合影留念

本次会议旨在更好的规范、引导户用光伏市场健康发展,推动户用光伏产品技术创新和质量提升。面对户用光伏融入未来能源体系和市场化发展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锦浪科技会不断在完善业内技术标准,提高行业整体能力,促进中国户用户用光伏建设的整体标准化努力,为共同提升中国光伏行业整体水平而奋进。 

 

 

户用光伏从业者自律公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从业者行为,推动户用光伏市场诚信建设,促进户用光伏市场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实际,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户用光伏市场自律的基本要求是“守法、诚信、公平、共赢”。

 

第三条 公约所称公约成员单位是指在户用光伏行业从事户用光伏产品、设备、相关辅配料(件)生产、制造、销售,户用光伏系统设计、安装、运维,以及其他与户用光伏行业相关的科研、教育、检测鉴定、金融、保险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户用光伏专业委员会倡议所有委员单位及从事户用光伏相关业务的单位,积极加入并遵守本公约,共同维护行业及自身的长远利益和声誉,积极推进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五条 本公约包括以下九项自律条款: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约,执行光伏行业有关政策,坚持依法经营。

(二)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提高产品生产、工程施工及相关服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免受伤害或损失。

(三)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不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制假造假、降低标准。

(四)恪守商业信誉和商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杜绝推广和宣传中发布虚假信息、夸大产品功用和过度承诺,科学、客观、诚实地宣传产品、技术、企业情况,不夸大事实,不以偏概全。

(五)建立完善的保障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信守服务承诺,积极推动企业及行业信用建设。

(六)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反对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七)提倡和鼓励技术创新,倡导合作共赢,加强从业人员技术培训和交流,提升企业自身及全行业的产品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八)积极履行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方面的社会责任,倡导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积极推动企业及行业形象建设。

(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企业和行业的监督和批评。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六条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户用光伏专业委员会是本公约执行的监督机构,负责对本公约执行情况进行公布与监督,专委会秘书处作为常设机构。

 

第七条 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专委会秘书处进行检举,秘书处调查核实,经专委会讨论,报协会批准后,根据违反公约的严重程度,可以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除名等处罚,同时,允许违反公约的单位提出召开专委会内部听证会,听证会后最终的调查及处罚结果向全体委员单位公布,必要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公约成员单位若退出本公约,需书面通知专委会,专委会定期公布加入和退出本公约的单位名单。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公约经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户用光伏专业委员会委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户用专业委员会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本公约生效期间,根据实际需要,专委会可以对公约提出修改意见,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十一条 本公约由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户用光伏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