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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风帆光伏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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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帆股份] 为子公司综合授信三千万提供担保
发布时间:2012-10-21        浏览次数:266        返回列表

风帆股份日前发布了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担保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风帆股份日前召开了董监事会,其中决议公告有如下五条。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12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关于全面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三、关于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财务费用,节约融资成本,公司拟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在该协议框架下中船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等金融服务以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中船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中船财务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的额度提供综合授信服务。

四、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保定风帆光伏能源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担保金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保定风帆光伏能源有限公司因项目建设及生产运营需要,拟继续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三千万元(不含此数),授信期限为一年,从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开始算起,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按照各方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承担责任,保定光伏能源有限公司将在担保范围内根据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需要向金融机构贷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公司仅对保定风帆光伏公司有担保事项。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发生额仍为3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此数),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公司拟继续将募集资金中不超过4200万元的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上42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以本次董事会批准时间起计算,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