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10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和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的精神,按照2015年人民银行工作会议要求,人民银行在前期山东、广东开展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形成可复制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上海、天津、辽宁、江苏、湖北、四川、陕西、北京、重庆等9省(市)推广试点。
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部分贷款企业进行央行内部评级,将评级结果符合标准的信贷资产纳入人民银行发放再贷款可接受的合格抵押品范围。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是完善央行抵押品管理框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货币政策操作的有效性和灵活性,有助于解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格抵押品相对不足的问题,引导其扩大“三农”、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支持实体经济。
民生证券固定收益部研究员李奇霖认为,此时推广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总量上是为了对冲房地产及宏观经济下行压力,结构上是为了助推经济转型。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旨在发挥政策定向宽松功能,通过设定不同信贷资产折扣率,为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三农倾斜提供正向激励。例如,对于符合经济转型要求的小微企业贷款、三农信贷资产,可设置更高的折价率,折价率越高的信贷资产可获得更多基础货币。
李奇霖认为,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是新的基础货币补充渠道。以往外汇占款是重要的基础货币投放渠道,但在外汇占款趋势性下降的背景下,需要新的基础货币投放渠道。以往再贷款不需要信贷抵押品,存在信用风险问题,而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可以为再贷款提供合格抵押品,从而在某种程度上缓释信用风险。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在补充基础货币的同时,鼓励银行加快信用派生,实现稳增长并降低特定领域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