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8日化隆县中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化隆县中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雄先4.5兆瓦光伏扶贫并网发电项目验收会议,进行了现场检查和验收(验收组名单附后),参加会议的有化隆县中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青海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安徽中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环评单位)、青海浩阳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验收调查单位)及二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组听取了验收调查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报告的汇报,现场检查了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1月18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式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化隆县中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雄先4.5兆瓦光伏扶贫并网发电项目位于化隆回族自治县雄先藏族乡其达吉村,工程于2017年5月开工建设,于2017年10月建成并投入运营。本工程总装机容量为4.5056MWp,选用多晶硅电池组件,组件规格为320Wp。选用50kW组串式逆变器共88台。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光伏组件方阵采用固定式安装,电池方阵的倾角为23°。
4.5056MWp太阳电池阵列由704个6400kWp多晶硅电池子方阵组成,6.4kWp的子方阵由20块320Wp太阳能电池组件串联组成。并网光伏电站由4个1.1264MW光伏发电单元组成。1.1264MWp发电单元由176光伏阵列、22台50kW组串式逆变器和1台10kV升压变压器组成;4个发电单元经升压变压器升压并入1个入线柜,在10kV侧开关站以1回10kV出线T接至10kV配网线路。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委托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化隆县中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雄先4.5兆瓦光伏扶贫并网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3月20日取得海东市环境保护局以东环【2017】59号文下发的批复文件,于2017年11月委托青海浩阳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化隆县中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雄先4.5兆瓦光伏扶贫并网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根据调查报告及现场检查可知:
①生态环境:项目的兴建和人类活动的增加不可避免地会对原有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本工程项目土方开挖4882m3,土方回填4710m3,剩余土方用于场内道路的修建和场地的平整。通过项目区植被恢复、绿化等各项环保措施工程的实施,项目区将形成合理的人工生态系统,增加了植被种类、覆盖面积,植被覆盖度基本达到20%。项目区及周边区域地貌为草场,且远离居住区,因此无需移民。项目区内未发现受国家保护的动植物,周围无环境保护敏感目标。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采取多种有效环保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了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②声环境:项目本身离市区较远,保证了工程施工期不扰民。工程运营期主要噪声为发电机组噪声,噪声排放值低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③固体废物:由运行维护公司同一采购垃圾桶,并有运行维护车辆不定期清运至雄先乡垃圾填埋场。保证了电站周边没有乱堆固体废弃物的现象发生,减少了蚊蝇滋生。建设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废旧电子元件临时贮存后由青海德胜环能科技有限公司回收,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④水环境:项目运营期工作人员4人,产生的生活污水少。因此产生的生活污水用于场址周围植被的绿化,并建设一座旱厕,产生的粪便用于周围农田的施肥。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验收结论
项目建设能较好地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建设过程中较好地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各种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公司制订了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并能有效管理验收资料齐全,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生产。
四、建议和要求
1、继续对裸露地面进行生态恢复,防止水土流失;
2、箱变事故油池应采取防雨措施,避免雨水流入事故油池;
3、运营期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五联单”制度,建立危废处置台账、规范处置危险废物;
4、编制事故油池应急预案,防止废油泄漏。
公示期:2018年3月12日-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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